关于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出国留学申报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处函〔2015〕69号)要求,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受理截止时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人需在1月13日之前,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人需在4月1日之前,将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及二份单位推荐意见表(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提交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审核。申请人需在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其中一份《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学院或单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学院或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另外一份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负责。

二、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必须提交外方邀请信并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未提供邀请信者,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不予受理其申请材料。

三、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韩蕾

联系电话:2785867

邮箱地址:leihan@sdut.edu.cn

办公地点:鸿远楼402-1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