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拜访外国专家须知

拜访外国专家须知


  为保证我校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正常工作和休息,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促进我校师生同外国专家的相互交流与学习,特制订本会客制度:
  一、鼓励师生与外国专家正常交往。在交往活动中,应热情礼貌、  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二、本校师生拜访外国专家应尽量提前预约,无预约尽可能不打搅外国专家。
  三、非本校师生来访,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并征得外国专家本人同意后方可登记入内。
  四、来访者均须出示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表》(住宿人员凭住宿证件出入外专楼),证件须存放在值班人员处,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方可取回证件。
  五、外宾来访,应事先告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经同意后凭护照或居留证,登记后方准入内。
  六、来访人员须遵守外专楼有关制度,不得大声喧哗,晚上来访者务于二十二点前离开,以免影响楼内外专休息。
  七、拜访外教应尽量结伴而行。
  八、来访者在与外籍教师的交往中,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我校师生对本校的一些内部事务、有关内部规定也应回避,如发生泄密事件,由泄密者本人负责。
  九、值班人员要严格控制,禁止陌生人员随便出入。
  十、未带证件或不按要求填写会客表的来访者,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外专楼;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送保卫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十一、内部规定,不向外教宣传。
  十二、本制度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监督实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