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信息审批发布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处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及规定,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本流程所指网站为“山东理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https://oice.sdut.edu.cn/)。

第三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 网上信息发布必须经过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个人隐私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 流程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本科室需要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审核无误后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 各信息发布人须妥善保管网站登陆账号及密码,不得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七条 信息发布后,如发现信息错误或其他不适合发布的情形,应第一时间修改或删除,防止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章 职责划分

下附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名单。

分管领导:韩蕾

负责人:沙作彬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