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校院联合资助海外短期交流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国际化的实施意见》,帮助学院与国外友好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开拓学生国际视野,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实施2019年第二批“校院联合推进学生海外交流行动计划”,开展学院海外短期交流项目申报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办法

1.学校资助。学校每个项目资助10名本科学生(不足10名按实际人数资助)。亚洲国家项目,每名学生资助3000元;亚洲国家以外项目,每名学生资助5000元。每个项目资助1名领队老师,资助标准与学生相同。本年度已享受第一批资助的学院不再重复资助。

2.学院资助。学院资助每名学生费用不低于学校资助额度。

二、项目立项说明

学院申报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及学生工作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议,确定拟资助项目,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三、项目管理

1.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项目选拔完成后,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出国交流公示材料。负责学生行前教育及出国后管理。回校后,学院及时对交流效益及问题进行总结,并在回校后两周内将团组照片(不小于2MB)、视频材料等电子材料及相关加盖学院公章的书面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经费报销:获批项目执行时,由学院先行垫支应由学校资助经费。项目完成后,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报销相应资助经费。

四、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1.请有意向的学院填写《校院联合资助海外短期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校院联合资助海外短期交流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2),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991718:00前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发至studyabroad@sdut.edu.cn

2.学院需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管理与资助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学生选派应遵循“自愿报名,公开选拔,择优派遣、严格管理”的原则。

3.项目须于20201月底前实施,逾期未派出者,资助资格将自动取消。如获得资助的项目因故无法实施,需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牟善芹

地  址:鸿远楼东侧401-1

联系电话: 2786693(87693)


附件1:校院联合资助海外短期交流项目申报表.doc

      2:校院联合资助海外短期交流项目信息采集表.xls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