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国际化的实施意见》,推动学院与世界知名大学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开拓学生国际视野,加快学院培养国际化人才步伐,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校院联合推进学生海外交流行动计划”,学校和学院联合开展本科学生海外短期交流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
各学院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开展海外短期交流资助项目,学院可自行联系海外高校开展项目,也可承办校际海外短期交流项目,校际项目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对外联系。
校际海外短期交流项目详细内容请登录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学生出国交流”栏目“短期项目”查看。
二、项目资助金额及资助计划
学校拟资助项目数6-7个。每个项目资助10名学生(不足10名按实际人数资助)。亚洲国家项目,每名学生资助3000元;亚洲国家以外项目,每名学生资助5000元。每个项目资助1名领队老师,资助标准与学生相同。
三、项目立项说明
1.学院申报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及学生工作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确定参与“校院联合推进学生海外交流行动计划”的资助学院名单。
2.项目原则上须于2019年11月底前实施,逾期未派出者,学院资助资格将自动取消。
四、项目管理
获资助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派出学生的服务管理工作。派出前,对学生进行行前培训,加强人身安全及政治安全教育,明确学生责任与义务。出国后,定期与学生联系,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学习情况并给予指导,确保完成既定目标及计划。
回校后,及时对交流效益及问题进行总结,并在回校后两周内将照片(不小于2MB)、视频材料等电子材料及相关书面盖章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有意向的学院填写《学院开展海外短期交流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9年4月4日16:00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401-1室,电子版发至studyabroad@sdut.edu.cn。
联系电话:牟善芹 2786693(8769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3月20日